要约豁免申请条款选用适用意见是什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对可以提出要约豁免申请的情形作了规定,并设置了不同的申请程序。近来,一些申请人及其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多次向我会咨询,当申请人同时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否选择其中一条适用。为明确《收购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收购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提出适用意见如下: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认定适用意见是什么?如何判断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在“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的情形下,收购人可以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上述规定为收购人以危机上市公司为目标公司,实施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的收购活动提供了制度空间。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项有关“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条件,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现提出如下适用意见:
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面临严重财务困难: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二、因三年连续亏损,被暂停上市;
三、最近一年期末股东权益为负值;
四、最近一年亏损且其主营业务已停顿半年以上;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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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如何依法维权
前不久从媒体获悉,几位工薪阶层的新股民在股市屡试身手但收益不佳,正在闷闷不乐时,经他人介绍有偿参加了一个个人经营的股友沙龙,将自己多年积攒的钱全部投入进去,每日严格按照沙龙“专家”的意见买进 。一年过后,非但没有赚到大钱,而且收益还不如原来。基于此,他们多次找沙龙老板交涉要求赔偿未果,心中自是怒火中烧,就采取了极端方式,由此触犯了有关法律,主要当事人在不听劝阻后被公安部门传讯处罚。经过一番教育,几位股民头脑冷静了,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开始积极搜集资料证据,准备与这家沙龙老板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