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拟分配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分析
中期拟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主要看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足以支付现金股利。如果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要看其弥补不足的部分是来自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还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一般而言,非流通股比例较大的上市公司,由于现金 是大股东获取投资回报的唯一途径,大股东往往偏好现金红利,甚至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足以向全体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时,会动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例如用配股所募集的现金派发现金红利。尤其是在大股东自己放弃配股权或者转让配股权的情况下,以上做法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短期资金周转不利。对中期拟分配 股利的公司,还要看其净利润减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后的差额,如果这个差额较大,表明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而只能以不需动用现金的股票股利敷衍了事,同时表明净利润的现金含量太低,因此投资者不能仅用净利润来评价公司的盈利能力,对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可以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和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分析现金的用途,及其未来产生现金净流量的能力。中期拟转增股本的公司,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只能以股票溢价 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现金流量表中应重点分析吸收权益性资本所收到的现金,看其发行新股或者配股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否能用于转增股本。
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投资者评估公司经营状况所需要的信息;另一类则是对股价运行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开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有四大部分。即: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募集资金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其中,前两者为公司上市前的信息披露内容,帮助投资者对股票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进行细致评估;后两者为公司上市后的持续性信息披露内容,以确保迅速披露可能对上市股票的价格动向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分述如下:
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编制,并应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刊登公告,其原则是公司应充分披露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认购决策。
2.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
3.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两种形式。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2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4.临时报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某些重要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但广大投资者却尚未得知,这时公司应立即将该重大事件报告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并在得到核准后,再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说明事件的实质。
在向监管机关及公众投资者披露信息时,上市公司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文件的完整、真实和准确,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必须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没有虚假、无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此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制健全的证券市场上,公开披露的信息成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市场监管者之间的主要交流内容,有利于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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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上市公司分配的投资机会:关注四类公司
由于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会在年报中提出实施分配,内地股市历来有围绕上市公司的分配预期出现年报行情的惯例。我认为,投资者可关注以下四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