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
《证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证券公开原则
证券发行公开原则是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发行债券、等人价证券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之一。所谓证券发行的公开原则是指有价证券的发行主体在发行证券时,必须按规定将其发行情况及其财务经营状况等向投资者公布。它的范围:主要是特定投资人和社会公众。发行公开原则的确定,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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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境外上市预选企业应附送的文件_道迪拓金
1、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直属机构)的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中注明其比例限制或 额度。